疾管署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衛福部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案,深表遺憾,並表達上訴到底的決心。
在一次健康檢查中,某學校得知阿立(化名)感染了愛滋病毒,不但禁止他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甚至威脅阿立若不自動退學,就要將病情告知家人。甚至在阿立畢業前,被學校以態度不佳、頂撞師長等理由,連續記過逐出校園。經由阿立向衛生福利部申訴後,衛福部認定學校因歧視愛滋學生,藉由學生違反校規理由給予重罰,而達到將愛滋學生逐出校園目的,因此處分學校應恢復阿立的就學機會或雙方和解,如今法院竟然撤銷衛福部要求學校改善的處分。
疾管署表示,法院的一審判決並未否認學校的歧視行為,卻認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歧視行為的權力,明顯忽略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精神,也就是給予反愛滋歧視主管機關預防或消除歧視行為的裁量權力。但如今的判決使得衛福部無法給受歧視迫害的愛滋感染者實際幫助,甚至使其他公部門因歧視而做出的行政處分可以豁免於反愛滋歧視法制之外,明顯與國際上反歧視的精神背道而馳。
對於此判決,疾管署感到相當遺憾,也對該名學生的遭遇感到痛心與不捨。為了該生的受教權益,將會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未來也會持續捍衛愛滋感染者的就學、就業、就醫等合法權益,呼籲愛滋感染者若受到各式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可尋求衛生局人員的協助積極爭取自身權益。未來疾管署也將持續與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期望藉由各項愛滋防治教育的推動,導正民眾對於愛滋的錯誤認知,以關懷取代歧視,從心接受愛滋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