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膳人員體檢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一般檢查 身高、體重
各系統物理檢查 理學檢查(含頭頸部、胸部、四肢及手部皮膚等外觀視診、觸診、聽診)(Physical examination)
血液檢查 A型肝炎IgM( Anti-HAV IgM)
糞便檢查 傷寒
X光檢查 胸部X光檢查(Chest PA)

注意事項:

  1. 「食品供膳體檢」-傷寒檢查,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2年10月25日FDA食字第112302672號函辦理,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之傷寒項目,應採用糞便檢驗作為診斷。
  2. 若需另行施作勞工體檢項目,請閱讀勞工體檢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