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今日(6月22日)網友於網路社群針對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救援愛滋病患者之安全保障提出疑慮,疾病管制署就第一線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病患隱私保護和國際作法,說明如下:
一、國際上,並無強制愛滋病毒患者於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之規定。以美國為例,若有執行業務暴露血液事件發生,將於到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並進行傳染病快速檢測,並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或體液之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
二、在國內,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之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則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之預防性投藥費用。自96年起,迄今已補助304人服藥,沒有任何人因此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三、有關救護技術員是否應納為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之對象,目前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5條規定,設有「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相關部會亦派有代表,內政部可提該會討論。
- 檢視更新日期: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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