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全責護士:

  1.  負責個案住院期間所有護理問題,包括護理評估、確立護理診斷、擬定護理計劃、執行護理措施及評值。
  2. 評估個案生理、心理、社會及家庭問題,必要時轉介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如心理、社工或職能治療。
  3. 整理個案病史及臨床問題,於個案討論會或晨會時提出討論。
  4. 與代責護士及病房Leader、護理長隨時就個案問題進行討論及經驗交流,增進專業技巧。

代責護士:

  1.  於全責護士未當班時,代理其職務執行,提供個案完整性、持續性之照護及治療。
  2. 將發現之臨床問題,確實與全責護士完成交班。
  3. 與全責護士及病房Leader、護理長隨時就個案問題進行討論及經驗交流,增進專業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