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就醫權利與責任-病人安全

[權利方面 ]   

  1.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之權利均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等給予不同醫療上之待遇。
  2.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若未佩戴名牌或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
  3. 秉持「病患為醫療主體」的概念,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病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針及預後情形。
  4. 若您對本院醫事人員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本院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相關醫事人員發問、要求說明。
  5.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依規定,會先請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再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為病人手術。
  6.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一切秘密,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如果您不願意讓訪客察知您住院的訊息,請告知本院。
  7. 本院針對保障個人之隱私,設有獨立討論室,供醫護人員向病人或家屬說明之場所,並有考慮到病人或家屬的隱私,設有門禁進出之警語。
  8.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病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以書面通知護理站、或您的主治醫師,以利本院處理。
  9. 每個人都有權利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接受安寧療護服務。為了保障每個人臨終時的選擇權,可以在兩位見證人見證下,事先簽屬「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此意願書您可以向護理站索取,或索取安寧療護相關資訊。
  10. 每年台灣約有7000人在等待器官移植,無止境的等待生存的一絲希望。根據統計每1名器官捐贈者能幫助4名受贈者,如果您支持器官捐贈,可以向護理站索取器官捐贈相關資訊及「器官捐贈同意書」。
  11. 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申訴(申訴專線:05-2353100 轉107或306,院長信箱:放置於一樓大廳電視下或醫院網站中院長信箱給予建議及支持)。

 [責任方面 ]   

  1. 請主動告知醫護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藥物過敏史、旅遊史、目前是否患傳染性疾病等資訊。
  2. 請積極參與決定治療方針,在決定簽署同意書、契約書或接受治療與否之前,請充分了解其內容以及各種治療方法可能造成之結果。
  3. 醫療過程中對於醫療處置有任何疑問,請隨時向負責照護之醫護人員提出。
  4. 請配合醫師之醫囑進行治療,珍惜醫療資源,妥善利用醫院之各項設施。
  5. 請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請配合醫院之規定或作業流程,避免影響病人照護或他人權益。
  7. 請支付屬於自行負擔的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