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守則

住院服務

  • 本院之病房分單人房及四人房,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當時之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若您依健保身份住院,依健保規定會先安排健保病房(4人)。但健保病床不敷使用時,我們會介紹您差額病房,且徵得您同意後,安排入住非健保病房,並請您按日給付病房差額。
  • 為醫療照顧需要,當您有事要離開病房時,先通知護理人員,患者有事欲離院時,需經醫師同意,再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回院時請至護理站銷假,惟全民健保規定:全民健保患者請假最長4小時,且晚上十時至隔日八時不得請假。未經請假離院外宿者,本院得視為自動出院 。
  • 為保持病房寧靜,讓病人充份休息,晚上 22:00後陪伴親友限一人,供陪客病床使用;放置於病床旁。
  • 為維護病房安寧,談話時請放低音量,以免影響其他患者休息,如有人高聲喧嘩時,請協助勸止或通知護理人員處理。
  • 本院全天候 熱水供應。
  • 為確保您的財務安全,住院期間請勿攜帶貴重物品及大筆金錢。
  • 為維護病房安全,本院全面禁止吸菸、禁嚼檳榔;嚴禁在病房、浴室等處使用電器危險用品。
  • 請勿攜帶寵物入院,以預防傳染疾病及擾亂安寧,禁止攜帶危險物品及法定違禁品到醫院,違者依法予以自動出院或強制報警。

健保患者應自行負擔費用:

  1. 具有全民健保身份者 ,依法仍應自付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其比率如下: 
    • 急性病房 :
      住院1-30日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10%
      住院 31-60日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20%
      住院 61日以上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30%
    • 慢性病房:
      住院30日內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5%
      住院 30-90日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10%
      住院 91-180日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20%
      住院 180日後者,部分負擔比例為 30%
  2. 入住急性病房 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180日以下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次』上限為新台幣 50000元(限同一疾病);若當年住院二次(含)以上,『全年』自行負擔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4000元(不限同一疾病,需至健保局 辦理核退)。
    • 上述二項自行負擔比率及上限,將隨健保規定變動而調整。 
    •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第58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項目須由患者自付費用:
      1.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2.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3.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4.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性之輸血,不在此限。
      5. 人體試驗。
      6.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7.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8.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病歷及 X光拷貝等。
      9.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體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本院提供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會事先告知您或家屬,並簽立同意書。但緊急情況且為治療所需,無法於事前告知時,敬請諒解。 
  • 本院醫事人員均佩戴有識別證。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建言或服務(或許對您是有害的)並請連絡護理站。 
  • 做好醫療服務工作是本院的本份,如您認為服務人員表現優良,有心鼓勵時,請利用意見箱通知我們,但請勿餽贈金錢或物品。 
  • 若有服務不周的情形或您有其他寶貴建議,請直接向護理站反應或以書面投入意見箱,我們會盡量改善並給您滿意答覆。 

【準備事項 】 

  • 請自備盥洗用物,換洗後衣物請至病房區電梯右側走廊旁盥洗室,備有曬衣架,勿隨意晒晾。 
  • 本院病房每床備有棉被、枕頭及陪客床,夜間陪客請自備寢具。 
  • 本院不定期舉辦衛生教育講座,請參閱佈告欄。 
  • 看護工申請:如果您需要照服員服務,請通知護理站安排照服員的照顧,不僅是為了病患的方便,同時也希望提供親切及周到的服務,使病患能以愉快的心情住院療養,但是如果您認為所安排之服務情形不符合上述理想,請通知護理站另行妥善安排。